光电子集成芯片立强论坛

关于我们

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光电子集成芯片立强论坛章程

(2021年6月1日)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立强论坛全称: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光电子集成芯片立强论坛

第二条 本立强论坛是按照平等、合作、互惠等原则,由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从事光电子集成芯片技术研究及应用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自愿组成,属于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立强论坛坚持开放、创新、合作、共赢的工作原则,致力于引领行业发展、聚拢行业资源、营造创新环境、促进交流合作,助力光电子集成芯片产业发展壮大。

第四条 本立强论坛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相关部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立强论坛秘书处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1号楼6层


第二章 立强论坛任务与工作内容

第六条 立强论坛将立足于搭建光电子集成芯片领域的开放合作公共平台,强化制造体系,塑造长板技术优势,弥补系统芯片短板,突破光通信、数据中心、高性能计算、存储显示、成像传感、无人驾驶、生物医疗等领域的核心光电子器件及集成技术。推进集群化与标准化建设,引领产业与技术快速迭代发展。

第七条 立强论坛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推进光电子集成芯片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搭建企业、院校与政府间的沟通桥梁。

(二)针对光电子集成芯片仿真设计、材料生长、制备工艺、封装测试技术,输出技术标准规范,并在立强论坛成员内部推广应用。

(三)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光电技术应用调研和研讨,输出产业应用需求报告;制定以应用需求为驱动的光电技术研究项目,以技术白皮书形式发布光电子集成芯片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技术成果与应用推广。

(四)聚焦前沿创新技术,调研光电子集成芯片最新发展动态和发展趋势,输出研究报告,为国家和有关地区技术和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五)聚焦国内光电子集成芯片研发资源,提供基于国内Foundry的流片培训,依托国内Foundry开展MPW流片服务,培养光电子集成芯片人才。

(六)组织光电子集成芯片领域高峰论坛、技术交流会、商业合作交流会、产品发布会等活动,促进立强论坛成员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

(七)组织国际间的光电子集成芯片领域技术合作、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

(八)立强论坛成员之间通过共同培育专利、交叉许可、建专利池等形式实现知识产权的优惠共享,同时共同抵御知识产权风险。

(九)联合申请项目课题。组织光电子集成芯片行业相关课题研究,通过立强论坛进行相关项目申报。加速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推广应用,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促进行业间的技术合作与创新。

(十)承担各级政府、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立强论坛会员

第八条 本立强论坛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立强论坛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政府相关机构;

(二)拥护本章程,有加入本立强论坛的意愿;

(三)在光电子集成芯片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活动;

(五)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为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

(一) 申请加入的机构需要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入会申请表;

2、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本单位在光电子集成技术领域研发、制造等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材料;

(二) 加入立强论坛的程序

1、经2名专委会成员提名;

2、向秘书处提交上述资料;

3、由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料,提交专委会审议;

4、由专委会遵照以上相关原则决定。

(三) 当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专委会向其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立强论坛会员包括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参与讨论和表决与立强论坛发展有关的重大政策、决议和事项;

(二)参加立强论坛举办的活动,免费获得立强论坛面向全体会员统一发布的咨询信息,或以优惠价格享受立强论坛提供的有偿服务;

(三)通过立强论坛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四)对立强论坛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五)可参加立强论坛组建的工作组,提议工作组的负责人;

(六)承接立强论坛接到的政府、企业、机构等委托的合作项目;

(七)可参与立强论坛开展的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立强论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立强论坛章程、执行立强论坛决议;

(二)全力维护立强论坛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立强论坛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三)积极参加立强论坛组织的各类活动,承担本立强论坛委派的任务,并提供立强论坛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四)对立强论坛合作及内部讨论的问题,在尚未正式公开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

(五)指定专人负责同立强论坛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自由,退会时应书面通知立强论坛秘书处,履行有关手续后终止会员资格;

(二)成员单位因重大违法违纪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则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专家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立强论坛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立强论坛受光电集成芯片立强论坛专家委员会业务指导。立强论坛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专家委员会、顾问委员会,下设光电子集成芯片科技服务平台和秘书处。

第十六条 立强论坛全体成员组成立强论坛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立强论坛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立强论坛章程;

(二)审议立强论坛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审议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立强论坛的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业务指导单位推荐、会员单位推荐,由光电子集成芯片领域知名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经济专家、政策研究专家等组成,任期五年,可续聘。

专家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立强论坛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立强论坛章程;

(三)决定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聘任;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立强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六)制定立强论坛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七)监督指导立强论坛秘书处工作,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八)监督立强论坛资金使用、项目实施;

(九)为立强论坛的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指导;

(十)提出立强论坛重大研究立项建议,负责立强论坛重大项目的论证及评审等工作的技术把关;

(十一)为立强论坛成员提供专家和咨询建议;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立强论坛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立秘书长,实行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任。秘书长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副秘书长。其主要职权是:

(一)执行专家委员会会的各项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立强论坛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立强论坛大会会议、专家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起草立强论坛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立强论坛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

(五)负责组织对接立强论坛与政府、企业、其它机构等的项目合作;

(六)负责媒体宣传、展会推广、交流研讨、研究培训等工作;

(七)根据工作需求设置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并委任专项工作组负责人;

(八)负责办理立强论坛大会、专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光电子集成芯片科技服务平台

为服务光电子集成芯片领域产业发展、技术迭代、资源整合,开展产业合作,承接立强论坛职能落地,成立光电子集成芯片科技服务平台。在立强论坛大会上举行授牌仪式。


第五章 立强论坛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本立强论坛经费来源为:

(一)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技术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二)会费;

(三)政府资助;

(四)社会捐赠、资助;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立强论坛经费用于支付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和立强论坛其他事务所需费用。

第二十四条 经费由立强论坛秘书处统一管理,在秘书处挂靠单位单独列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本立强论坛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专家委员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立强论坛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按照立强论坛大会的有关规定和安排使用立强论坛资金,按年度向立强论坛成员公布资金使用清单并提交报告。

第二十八条 本立强论坛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标准等,其归属、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立强论坛终止

第二十九条 立强论坛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专家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 本立强论坛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本立强论坛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立强论坛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立强论坛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自专家委员会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立强论坛秘书处负责解释,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光电子集成芯片产业立强论坛。